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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星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为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公司所有员工需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
- 本制度立足于公司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当本制度与其它规章制度相冲突时,以其它的基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 “星”之说明
- “星”是对公司技术部门和后台部门进行工作评定的量化标准。员工对公司做出一定的贡献,则获得相应的星数。
- 员工所获星数可根据员工个人意愿选择兑换年终奖金、分红期权或其它福利。
- 星数作为评价员工对公司贡献的基础指标,直接决定下一年的薪酬和获得升迁的机会。
- 市场部门暂不以“星”作为评价标准。
第三章 星级计算
- 项目分配星数=预期工作人日*重要性因子;项目收获星数=项目分配星数*项目满意度
- 项目的重要性因子由公司管理团队确定,评价标准一般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义与影响。除非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重要性因子一般为1.0。
- 项目满意度分为“极差(-2)”,“不合格(-1)”,“合格(0)”,“优秀(1)”,“极佳(2)”五种。技术团队项目满意度由公司管理团队依市场部门反馈和客户满意程度确定;后台团队项目满意度由服务对象评价确定。
- 优秀项目需(1)项目按时完成(2)得到高于预期的反馈。 不合格标准为(1)未能按时完成,(2)或得到负面反馈。
- 项目中的星数可由项目组长分配给个人。个人最终以相应比例获得项目总体收获星数的一部分。
第四章 奖励制度
- 工作中积极热情,成果突出,每季度,根据上级部门考核,经董事会批准,奖励相应数量的星。
-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经董事会认定后,奖励相应数量的星。
- 经过努力,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个人或团队,经董事会认定后,奖励相应数量的星。
- 对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有实效的,经行政部门认定后,奖励相应数量的星。
-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并有显著成绩的,经行政部门认定后,奖励相应数量的星。
- 其它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突出行为,经董事会认定,奖励相应数量的星。
第五章 惩罚制度
- 工作不力,每季度根据上级部门考核,经管理部门认定,扣除相应数量的星。
- 包庇员工舞弊,弄虚作假,经管理部门认定,扣除相应数量的星。
- 无故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任务的,视任务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扣除相应数量的星。
- 在公司从事不良活动,造谣滋事等其它危害公司行为的,经管理部门认定,扣除相应数量的星。
- 损坏公司荣誉,破坏公司财产,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管理部门认定,扣除相应数量的星。
- 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管理部门认定,扣除相应数量的星。
- 其它影响公司的违法违纪行为,经管理部门认定,扣除相应数量的星。
第六章 补充说明
- 本奖惩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 奖惩通知必须及时通达团队或员工本人,团队和员工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